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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田林第二中学学生行为规范“示范员、监督员”实施计划

作者(来源):刘立明    发布时间:2007-12-14

 

上海市田林第二中学

学生行为规范“示范员、监督员”实施计划

一、实施目的:

1、             提高学生对行为规范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2、             扩大学生参与行为规范计划实施的参与面;

3、             形成“榜样处处有,监督时时在”的良好行为规范“示范、监督”机制;

4、             通过学生自我监督和自我示范,提高全体学生的行为规范素质,为形成良好的校风、学风创造有利条件。

二、实施内容:

1、行为规范示范员:

以班级为单位,每两周选出1位(人员不能重复)能够遵守校纪校规,积极响应学校各项号召,尤其是“弯弯腰把身边的纸屑捡起来”等活动中表现突出者,作为本班的“行为规范示范员”并佩带学校政教处统一下发的 “班级行为规范示范员”标志。班级的“行为规范示范员”只要无故意、明显违反学校行为规范的行为,可以一直作为班级的“行为规范示范员”;政教处根据年级组意见,定期在班级的“行为规范示范员”中评选 “年级行为规范示范员”,并更换标志,佩带学校政教处统一下发的“年级行为规范示范员”标志;学期末政教处将在所有“年级行为规范示范员”中,评选“校行为规范示范员”,并且予以表彰。

2、行为规范监督员:

以班级为单位,每两周选出2位(男女各一)能够遵守校纪校规,积极响应学校各项号召,认真负责,敢于管理的同学,作为本班的“行为规范监督员”并佩带学校政教处统一下发的 “班级行为规范监督员”标志。班级的“行为规范监督员”有权对班级中故意、明显违反学校行为规范的同学进行劝阻、批评,有权视“违反者”表现决定是否开“班级行为规范处罚单”上交班主任,班级的“行为规范监督员”原则上不得连任,若连任任期总时间不可以累计超过4周;政教处根据年级组意见,定期在班级的“行为规范监督员”中评选 “年级行为规范监督员”,并更换标志,佩带学校政教处统一下发的“年级行为规范监督员”标志;学期末政教处将在所有“年级行为规范监督员”中,评选“校行为规范监督员”,并且予以表彰。

三、实施优点:

1、         行为规范示范员按“以班级为单位每两周选出1位(人员不能重复)”,每学期18周计算,每班“行为规范示范员”共有8位,以40人班级为标准约20%,班级中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比较大的影响力;

2、         行为规范监督员按“以班级为单位,每两周选出2位(男女各一),原则上不得连任,若连任任期总时间不可以累计超过4周”,最少10人,最多18人,分别占25%45%,对行为规范要求的深入了解的人数相当可观;

3、         监督员与监督对象学习生活接触时间长,范围广,监督管理便利,具有时效性;

4、         对班主任管理班级有一定的辅助作用,对良好班风的形成具有决定性作用;

5、         对学生行为规范的养成创造了良好的氛围;

6、         对培养学生的自我管理意识、能力都有一定的作用。

四、实施步骤:

1、 开学初,班主任定第一批行为规范示范员、行为规范监督员名单,并上报政教处;

2、 开学后,每两周定一批行为规范示范员、行为规范监督员名单,并上报政教处;

3、 政教处每半学期评选一次“年级行为规范示范员、年级行为规范监督员”;期末评选一次“校行为规范示范员、校行为规范监督员”

4、 政教处定期组织检查落实情况。

五、相关要求:

1、 适用范围:不是包罗万象,可以有学校根据需要规定;

2、 “班级行为规范处罚单”的实施:行为规范监督员对同一学生开3张交班主任,视该生教育后的表现可以由班主任老师决定换一张“年级行为规范处罚单”一张,在年级组内教育处罚;两张“年级行为规范处罚单”则由年级组长视该生教育后的表现决定送政教处,由学校给予相应的处分。

3、 行为规范示范员:

4、 行为规范监督员:

六、保障措施:

1、 行为规范示范员、行为规范监督员的评选由班主任负责,他们的成长、晋级列入班级工作考核指标;

2、 学校教师对于“示范员、监督员”的工作,应尽可能的给予支持。

3、 是否担任过“示范员、监督员”的工作,将作为学生入团、各项评优、家长会、学生期末评价的依据之一。

4、 对于因执行本计划而出现的有同学受学校“各级处罚”的班级,不论人数多少,都不作为任何考核的依据。

5、 政教处定期对“示范员、监督员”进行培训,尤其是“监督员”,使学生正确、合理使用“权利”,掌握处理关于“违反行为规范要求”的方式方法。

 

上海市田林第二中学政教处

2006.8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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