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林二中办理转学须知
按照沪教委基(1998)75号《上海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及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关要求制定本须知。
一、办理对象
转入:
1 全家户籍跨区县或跨省市变迁至本地区;
2 上海知青子女回沪户口至本地区,持有至本地区的蓝印户口,引进人才子女户口至本地区,持有居住地在本地区的《上海市居住证(A)》(有效期在一年或一年以上)等特殊情况视需转入年级的班额数及学生的实际学习情况而定。
转出:
1 全家户籍由本地区变迁至外区县或外省市;
2 外省市户籍的学生回原籍就读。
二、不予办理对象
六年级第一学期和九年级第二学期不办理转学,九年级外省市户籍的学生要求回原籍就读办理转出除外。
由我校转出的学生不得再提出转入的要求。
三、所需证件
转入:
1 本地区户口簿
2 转学联系单
3 学生评价手册和相关的证明材料
转出:
1 要求转学的书面申请
2 总务处出具的费用结清的证明和图书馆出具的无未归还图书的证明。
3 有户籍变动证明的户口簿
4 外省市户籍的学生回原籍就读需事先落实学校
四、办理程序
转入:
1 携带转学所需材料经教导处核准后,安排转学相关素质测试。
2 如测试通过,教导处收取转学通知,在所带的转学联系单上盖章确认接受。
3 将盖有教导处图章的转学联系单去原学校办理转出手续,取得转学证明及学籍档案。
4 携带转学证明及学籍档案至教导处办理入学手续,由教导处安排班级就读。
转出:
1 携带转学所需材料经教导处核准后开具转学联系单。在2个工作日内持盖有接受学校教导处图章的转学联系单办理转出手续,外省市学生可适当延长至一周。
2 由教导处开具转学证书,提供学籍卡复印件(工本费1元)及劳技成绩证明。
3 持转学证明去卫生室领取防疫接种白卡、体育室领取体锻合格卡。
五、办理时间
新学期开始前一周及结束的最后一周(周六、周日除外),上午9:00—11:00,下午1:00—4:00。
田林二中教导处
2004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