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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林二中推荐优秀初中毕业生

作者(来源):曹艳萍    发布时间:2008-04-18

 

一、指导思想

积极贯彻《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08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若干意见》的精神,依据文件规定,严格操作,确保推荐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的进行,从而保证将我校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推荐进入重点高中。

二、推荐工作小组名单

组长:何耀华

组员:郭玮、王卫珍、曹艳萍、孟儒渊、家长代表一名

、界定“优秀推荐生”。

“优秀生”必须是初中阶段学习中,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综合素质评价较高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综合素质评价的依据和要素主要包括:

1、个人素养与社会实践

              ⑴道德品质: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诚实可信、维护公德、关心集体、保护环境;自信、自尊、自强、自律、勤奋;对个人行为负责。

⑵社会实践、公益活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热心社会公益事业活动,关心社会,具有社会责任感。能积极承担班级、学校和社区等各类社会工作。

⑶体育与艺术表现:热爱体育运动,具备锻炼健身的能力,形成健康的生活方式;积极参加艺术活动,并能用各种形式进行艺术表现;具有健康的审美情趣,能感受并欣赏生活、自然、艺术中的美。参加区体育测试达良好以上。

⑷交流与合作能力:尊重并理解别人的观点和处事的方法;能综合地运用各种交流和沟通的方法与别人合作。

2、学习能力与个性特长

⑴学习能力:具有强烈的求知欲和兴趣,能运用各种学习方式来提高学习水平;能运用所学知识和已有的经验、技能独立分析和解决问题;有对自己学习过程和学习结果进行反思的习惯。

⑵基础型课程学习成绩优秀,拓展型课程学习评价优良,积极参加探究型课程学习。

⑶有较强的探究能力,积极参加竞赛活动并取得较好的成绩。

⑷爱好广泛,自主发展个性特长,并在一定的范围内展示交流有特长证书认定。

四、推荐程序

1、根据“优秀生”推荐标准,结合本校教育教学实际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的评价。

评价依据:道德品质:学生一贯表现、品德评语

          学习能力:最后一学年第一学期期中考试(30%)及期末考试(70%)综合评分。如综合得分一致,则以期末考试语、数、英三门成绩总分高者为先。

交流与合作能力:班主任意见

          社会实践、公益活动:班主任、团队老师意见

          体育与艺术表现:体育、音乐、美术老师意见

          获奖情况及特长认定证书

2、在充分尊重学生意愿的前提下,在学生自评和他评基础上,经班主任推荐和年级组在广泛听取教师意见进行平衡后确定拟推荐名单,报学校优秀初中毕业生推荐工作小组审议。

3、  校推荐工作小组从德、智、体、美等方面对拟推荐学生进行综合评价,经审核后确定推荐名单。

4、“推荐名单”在校内张榜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后,如无异议,形成学校推荐报告,报区优秀生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被推荐的优秀初中毕业生填写《2008年度上海市初中毕业生推荐表》。经学校优秀生推荐工作小组审定后,有学校校长签发推荐意见。

 

田林二中

2008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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