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田林二中支部统战工作细则
根据徐汇区教育党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统战工作的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统战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1、我校党支部要认真执行贯彻好“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要把统战工作内容纳入党的整体工作计划,把团结好、发挥好本校民主党派成员的积极作用作为自己的重要职责,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影响力和凝聚力,充分发挥好政治核心作用。
2、党支部对本单位统战工作有领导责任,书记要亲自做好班子中党外干部和本单位党派支部负责人的工作;中共党员领导干部要同班子中的党外干部建立良好的合作共事关系,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保证党外领导干部在其工作范围内行使行政管理的指挥权、处理问题的决定权和人事任免的建议权。充分发挥党外领导干部的作用,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领导班子中的党外干部列席党支部会议;党外领导干部要自觉服从党组织的领导,执行党组织的决定,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3、党支部设立统战委员,协助书记做好各项统战工作。统战委员要积极参加各类统战工作培训,提高统战工作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党支部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统战工作的专题会议,研究解决统战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任务,认真落实党的统战政策,解决学校统战工作问题。
4、党支部要积极支持党派基层组织的正常活动,在经费和活动场所上予以必要的支持;党派活动与学校工作有矛盾的时候,党支部要主动做好协调工作,尽可能地做到党派活动和正常工作的有机兼顾。
5、要经常了解本校民主党派成员的思想和工作情况,听取他们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定期与本单位基层党派组织负责人通报本单位重大工作,为党派组织对本单位工作的知情、参与、监督创造条件。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真诚接受民主党派的监督,鼓励和支持民主党派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勇于坚持正确意见,做中国共产党的诤友。
6、学校领导述职、部门工作质量考核、干部聘任等重要会议,应邀请民主党派主要负责人参加,为他们知情出力建言献策提供条件,共同搞好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7、党支部要协助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包括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帮助民主党派成员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发挥参政党成员应有的积极作用。党支部要了解并主动协助党派基层组织做好发展工作,在注重质量的前提下,帮助推荐、协助培养,为党派组织输送合格的成员。
8、党支部要把培养选拔党派干部纳入学校干部人才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统筹考虑,多渠道、多层次地选拔人才。认真做好党外人士的考察培养和选拔任用工作。党支部要与人事部门加强联系,互相沟通,紧密合作,建立必要的民主党派干部和后备干部档案及数据库。对具备任职条件的优秀党外知识分子,根据工作需要及时把他们选拔到学校各级领导岗位上来。在学校学科带头人和干部队伍中,民主党派成员保持一定的比例。
9、学校在经费预算中,要将统战经费列为单项,为学校统战工作的正常开展提供经费保障。学校要对各民主党派组织划拨活动经费。对党派成员参加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重要考察活动、相关工作会议,应给予帮助和支持。要关心和支持民主党派开展活动。民主党派组织的外出参观、联欢、茶话会等活动,由学校酌情统筹协助提供必要的活动场地和一定的经费支持,对担任民主党派基层委员会支部主委的党外人士的工作给予适量的补贴。
10、要运用多种形式切实开展统一战线的宣传教育工作。橱窗、简报、板报、广播等要开设专栏经常宣传党的统战方针政策,报道统战工作动态和民主党派的活动,表彰统战成员教书育人的先进事迹。
2009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