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田林第二中学甲型H1N1流感防治应急预案
第一章总则
一、目的和依据
为了确保在发生甲型H1N1流感疫情时,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处理疫情,最大限度地减轻疫情造成的危害,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社会安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市、区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学校H1N1流感等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上海市田林第二中学范围内所涉及的甲型H1N1流感疫情和疑似流感疫情控制应急工作。
三、疫情的控制分级
根据甲型H1N1流感发病数量、传播速度、流行范围和趋势、危害程度等,将疫情依严重程度由重至轻划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
四、工作原则
根据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的原则,采取相应的综合性防治措施,迅速控制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疫情鉴定和防治疫情工作。
第二章组织管理
一、组织领导
甲型H1N1流感应急防治工作由校长总负责,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学校总管,各班级各司其职”的原则,实行领导负责制,明确责任,密切配合,狠抓落实,共同做好甲型H1N1流感的预防和控制工作,学校成立疫情防治领导小组。
组长:何耀华
副组长:郭玮、许美英、曾蓓蓓、刘立明
成员:各年级组长、各班班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信息报告组、监控救治组、宣传教育组。
信息报告组负责人:张慧青、沈巍炜
监控救治组负责人:曹艳萍、楼燕华
宣传教育组负责人:高蕾、各班班主任
后勤保障组负责人:黄永安、蔡磊
防治甲型H1N1流感应急队:负责人:刘立明
队员:刘德才、孙根生、费海峰、甘永川、何克力。
防治甲型H1N1流感急救队:负责人:楼燕华
队员:邬宁宁、马培中、陆紫鹃、汪红萍。
二、领导小组和各班级职责
1、领导小组负责本校内甲型H1N1流感防治工作的动员、组织和协调。督导各班级落实甲型H1N1流感的防治应急方案,保证必要的防治经费。做好教职工工作,组织、协调、落实在本校内疫情调查,紧急免疫接种,禽类产品无害化处理,环境消毒和后勤储备工作。
2、各年级、班级应根据工作部署,督促落实防治应急方案。负责做好学生工作,组织、协调,落实在班内调查疫情上报,紧急免疫接种等工作。
第三章疫情监测、报告和公布
一、疫情的监测
1、各班级负责开展甲型H1N1流感的日常监测工作,及时、准确预警预报疫情;各班应做好缺课学生登记,对因病缺课学生应做好调查访问工作,对出现发烧、上感等与甲型H1N1流感症状相似体征的学生应做好就诊跟踪、即时上报等工作;
2、各班主任每天上下午均应向校政教处上报因病缺课学生名单,并及时填写相应表格,送政教处备查;
3、凡师生出现与甲型H1N1流感症状相似体征者,须停课到相关医疗部门进行诊治,病愈后须出具相关诊断证明方可复课;
4、卫生室负责在校疾病学生的体温测查工作,对出现发烧等疑似症状的学生应通知其家长带其到医疗部门诊治;同时应认真填写相应记录备查;
5、卫生室负责每天两次检查食堂卫生情况,并组织协调对食堂的卫生消毒工作;根据当前传染病流行趋势决定对教室及其他公共场所进行相应的消毒,以利于卫生防病。
二、疫情的报告
(1)出现甲型H1N1流感症状或疑似症状,实行逐级报告制度。
(2)任何人发现发生或疑似甲型H1N1流感时,必须立即向领导小组报告,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赶往现场了解情况,并按要求向上级报告。
三、疫情报告形式:
1、各班电话或书面向年级组长上报;年级组长上报负责向领导小组负责人上报;领导小组负责人向上级报告。
2、自初步诊断之日起,应每天上报一次疫情;最后一个病例处理后,疫情后续进展情况每周上报一次以上,直至封锁令解除。
3、任何人不得瞒报、缓报、谎报或阻碍他人报告动物疫情。
第四章应急反应
发生疫情或出现疑似症状,逐级向上报告,经防治机构诊断,并划分疫性等级,启动分级处理预案的同时,立即召开有关紧急会议,及时通报情况,做好其他相关工作。
第五章控制措施
一、紧急监测
对疾病师生、校内容易产生病原体的区域实施紧急疫情监测,及时掌握师生健康动态。待疫情解除后,转入正常监测程序。
二、宣传教育
利用各种方式、各种场合和各种手段普及甲型H1N1流感防治知识,提高广大师生对甲型H1N1流感的了解程度,消除不必要的恐慌,同时,准确把握宣传导向,在疫情的宣传上做到不抢先、不猎奇、不炒作,以免加剧公众恐慌心理,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五、处理记录
对处理疫情的全过程必须做好完整的详细记录,以备检查。
第六章保障措施
一、物资保障
根据需要建立应急防疫物资库,对甲型H1N1流感的消毒药品和防护用品等应急物资进行合理储备。
二、人员保障
领导小组建甲型H1N1流感预备队并对其进行动物疫病知识和动物疫病防治知识等进行系统培训;应急队、急救队应常备不懈,定期演练,并随时准备紧急出动;出现紧急情况由上一级指挥部办公室统一调集支援其他地方。
三、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上海市田林第二中学
二OO九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