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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田林第二中学收费公示与责任追究制度

作者(来源):工会    发布时间:2010-10-20

海市田林第二中学收费公示与责任追究制度

 一、为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完善监督管理措施,增加透明度,治理乱收费,特制定我校收费公示和责任追究制度。

二、学校收费工作一律由学校规范收费领导小组总负责,学校任何收费,必须要根据“市、区教育局 “一费制”有关文件精神”并经过校务委员会、学校家长委员会讨论通过,由规范收费第一责任人——校长同意批准后方可操作,除此以外任何人无权进行任何收费。

三、学校收费公示方式为:设立公示栏向社会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保护学生及其家长的合法权益。

四、学校设立的公示栏要独立置放,位置明显,字体端正,实用规范。遇有损坏或字迹不清的,财务室要及时更换、维修或刷新。

五、学校收费公示的内容,必须经市物价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公示。公示收费的内容,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及范围等。

六、学校收费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及文号)、收费范围、计费单位、投诉电话等。

七、遇有政策调整或其它情况变化时,财务室要及时更新公示的有关内容,使收费公示与收费政策一致。

八、学校注重教师的师德师风建设,要求教师自觉按规范收费的标准来执行学校的收费工作,要求教师做到免费给学生义务辅导、补缺补差。严格规定在选择性收费中杜绝赢利,将回扣通过降低价格来让利给学生。

九、学校设立收费举报箱,严格监督校内其他部门和个人向学生收费事宜。对违反学校规定,擅自向学生收费的处室和个人,由学校进行查处,并视情节和数额追究处室负责人和具体经办人的责任。

十、本规定自2009826日起实行。

 

 

                2009826日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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