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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商业贿赂谈话制度
1、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负责谈话,相关参与人员负责记录。
2、谈话对象为新提拔、任用的中层干部及专业部、教研组长以及相关从业人员。
3、谈话内容为主要围绕正确履行工作职责、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廉洁奉公,拒绝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等应知应守的基本要求等。
4、谈话方式有:任前廉政廉洁谈话、工作中提醒警示谈话、违纪诫免谈话、保廉激励谈话以及各个时期的工作情况谈话。
5、谈话不定期进行。谈话主要针对学校全体干部和相关工作人员,一定时期出现的商业贿赂苗头和倾向性的不正之风进行。
6、谈话要求,谈话至少3人参加(谈话者、被谈话者、谈话记录员及分管领导或其他应当参加的相关人员),谈话结束参加人员必须当场核对谈话记录并在谈话记录上签名。
上海市田林第二中学
2010.9修订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9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