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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公共场所卫生清扫制度

作者(来源):校长室    发布时间:2010-10-22

学校公共场所卫生清扫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消毒隔离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制定以下学校消毒隔离制度:

1、    学校制定有消毒隔离长效管理制度。

2、    一旦发现传染病及时隔离传染病病人。

3、    明确责任部门及职责

学校卫生老师为消毒隔离责任人,负责督导校内落实消毒措施、检查消毒工作质量及效果评估。

落实专(兼)职消毒工作操作人员,专(兼)职消毒人员需经过专项业务培训,掌握消毒工作基本技能,并能严格按消毒灭菌要求认真操作。

3、预防性消毒 每周一次对卫生室及教室(公用教室)内的空气、环境物体表面实施常规的消毒灭菌工作。

4、传染病消毒 发现传染病,应及时对患病学生(教师)所活动过的室内、场所进行疫源地消毒,并以公用教室和活动场所为重点在全校实施终末消毒。

5、消毒灭菌保障措施:

①. 备有必需消毒灭菌器材 如喷雾器、紫外线消毒灯。  

②. 备有常用必需的消毒药(剂),如过氧乙酸、爱尔施强氯杀星消毒片等,并定期检查消毒药(剂)有效期限。  

③. 准确配制消毒药(剂)浓度及所需消毒液用量。

有详细完整消毒记录和质量检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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