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徐汇区田林二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5年上海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沪教委体〔2015〕8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制定2015年徐汇区田林二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以下简称“体育考试”)工作实施细则。
一、工作机构
工作小组
组 长:王卫珍
副组长:曾蓓蓓、赵淑娴
组 员:张慧青、曹艳萍、蔡磊、于鸣明、杨美萍、费海峰、沈巍炜、初三班主任
医务:楼燕华
体育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体育考试等各项工作。
二、考试安排
1、日常考核
(1)日常考核由《体育与健身》学科考试成绩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综合评定结果两部分组成。其中《体育与健身》考试成绩满分为6分(九、八、七年级各为2分),《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综合评定结果满分为9分(九、八、七年级各为3分)。学生日常考核由学校完成,具体要求按“沪教委体〔2015〕8号”文件规定执行。
(2)各校于3月27日前完成学生日常考核成绩的上报。上报按区统一格式(见附件2),以班级为单位汇总,一式四份,由该班班主任和任课体育教师签字确认,校长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上报区招生考试中心(同时上报电子稿)。经教育局组织审核后,教育局留存一份,退还一份给学校保存,另两份分别报市教委体卫艺科处和市中招办。
2、统一考试
(1)统一考试项目分四类
第一类项目:长跑(男生1000米,女生800米)、游泳(男、女生均为200米)
第二类项目:50米跑、立定跳远、实心球、跳绳、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游泳(25米)
第三类项目:垫上运动、单杠、双杠、横箱分腿腾越
第四类项目:篮球、排球、足球
每位考生必须参加4类项目的考试。可在上述各类项目中各选择一个自己擅长的项目作为考试项目,项目一经选定后,不再更改。
三、成绩评定和报送
1、考生的体育考试成绩由统一考试成绩(满分15分)和日常考核成绩(满分15分)之和组成,计入中考录取总分。
2、考生日常体育考核成绩由学校予以评定后,以班级为单位汇总成绩信息,于3月24日前在校内张榜公示,公示3天。学生对学校给予的日常考核成绩有异议的,应在成绩公示之日起3天内向学校书面提出申请,由学校予以复核。
3、统一考试中,考生参加每一个项目的测试成绩应当场宣告,并由测试人员和考生本人签字确认后,由区招生考试中心以学校为单位统计成绩信息,并由测试负责人和体育考试领导小组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一式三份,一份留区教育局,一份由区招考中心按规定格式将成绩信息报送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一份送市教委体卫艺科处。
四、有关规定
1、因残疾、伤病免修体育课且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考生,均应办理免考手续。由考生及其家长向考生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填写《上海市初中毕业生残疾或伤病免予体育考试申请表》(见附件5),并提供具有资质的伤残等级鉴定机构或本市三级医疗机构证明,经学校初审,报区招生考试中心。由区体育考试领导小组组织医学专家组进行统一审核。通过审核的考生名单由学校进行公示,并报区招考中心备案。申请表及审批材料存入学生档案。上述材料在统一考试前汇总,并在统一考试现场指定地点摆放以备市督导组查验。
上述考生如身体健康状况好转,准备参加体育考试,须由考生及其家长提出书面申请,附本市三级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经学校和区体育考试领导小组同意后,方可参加体育考试。
2、因考前或临场发生伤病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考生,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或考场负责人签字同意,可予以缓考,并统一于4月25日进行补考,补考仅限一次。如因伤病仍不能参加补考的学生,须办理免考手续。
3、因残疾并全部丧失运动能力、获准免考的考生,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其升学体育考试总成绩按30分计。因残疾丧失部分运动能力的学生,不能参加单项测试的项目,该单项成绩按满分计算。
4、因伤病在七、八、九年级《体育与健身》课程全程免修及免考的考生,其体育考试总成绩,按学籍所在学校日常体育考核平均分及统一考试满分的60%(即9分)之和计算。因伤病在初中阶段部分学期《体育与健身》课程免修的考生,其免修学期日常考核成绩按学籍所在学校平均分计算,其它学期日常考核成绩按其实际分数计算,如因伤病不能参加统一考试,获准免考后其统一考试成绩按统一考试满分的60%(即9分)计算。因考前或临场发生伤病不能参加统一考试,缓考后仍不能参加考试并获准免考的考生,其体育考试总成绩,按其日常体育考核实际分数及和统一考试满分的60%(即9分)之和计算。因伤病获准单项免考的考生,其该项目成绩按该项目统一考试满分的60%计算。
2015年徐汇区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时间一览表
时间节点 |
工作内容 |
工作要求 |
3月13日前 |
下发红头文件 |
发布2015年本区实施细则 |
3月24日前 |
统一考试选测项目上报 |
以书面及电子稿形式报区招生考试中心,报出后不再更改 |
免考申请名单上报 |
按市教委文件规定,经学校初审后,上报区招生考试中心 |
日常考核成绩公示 |
在校内张榜公示,公示3天。公示期间,学校接受学生对有异议成绩申请复核的书面请求,并组织复核 |
3月27日前 |
日常考核成绩上报 |
按区统一格式,以班级为单位汇总,由该班班主任和任课体育教师签字确认,校长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上报。一式四份,送区招生考试中心,同时上报电子稿 |
4月1日前 |
下发相关通知 |
下发各校统一考试的时间、游泳考试的时间、缓考申请表、缓考汇总单等附件 |
4月7、8、9日 |
游泳项目考试 |
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 |
4月11、12日 |
统一考试 |
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 |
4月25日 |
统一考试(补考) |
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
缓考、往届、返沪考生参加 |
田林二中
20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