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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林二中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制度

作者(来源):校长室    发布时间:2023-11-01

田林二中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党内法规,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必须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守责、负责、尽责,一以贯之、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以“两个维护”引领全校师生团结统一。

第三条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紧紧围绕加强和改善党组织的全面领导;

(二)坚持全面从严治党的全覆盖;

(三)坚持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

(四)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过程和效果相统一。

 

第二章 责任内容

第四条 学校党支部应当将党的建设与学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加强对学校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领导。主要包括:

(一)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

(二)在学校的教育教学各项工作中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三)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定政治信仰,强化政治领导,提高政治能力,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四)把党的思想建设作为基础性建设来抓,坚定理想信念,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五)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民主集中制,树立和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做好人才工作;

(六)持之以恒抓好党的作风建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整治“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密切同群众的血肉联系;

(七)加强党的纪律建设,重点强化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带动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严起来;

(八)落实制度治党、依规治党要求,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严格落实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确保党内法规制度落地见效;

(九)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

(十)加强对学校统一战线工作和群团工作的领导,动员、组织广大党员,团结带领群众实现党的目标任务;

第五条 应当坚持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加强对本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的领导。主要包括:

(一)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

(二)在本单位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推动党的主张和重大决策转化为法律法规、政策政令和社会共识,确保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在本单位贯彻落实;

(三)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提高政治站位,彰显政治属性,强化政治引领,增强政治能力,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四)强化理论武装,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导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宗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五)坚持民主集中制,贯彻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加强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着力提高党内活动和党的组织生活质量,做好人才工作;

(六)加强和改进作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整治“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

(七)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责任;

(八)带头遵守党内法规制度,严格落实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建立健全本单位党建工作制度,不断提高制度执行力;

(九)加强对本单位统一战线工作和群团工作的领导,重视对党外干部、人才的培养使用,团结带领党外干部和群众,凝聚各方面智慧力量,完成上级交给的任务;

(十)书记应当履行本单位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管好班子、带好队伍、抓好落实,支持、指导和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发现问题及时提醒纠正。

(十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按照“一岗双责”要求,领导、检查、督促分管部门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对分管部门党员干部从严进行教育管理监督。

 

第三章 责任落实

第六条 支部每半年应当至少召开1次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分析研判形势,研究解决瓶颈和短板,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措施。

第七条 认真制定责任清单,并且严格落实 。

第八条 应当开展经常性的全面从严治党宣传教育,特别是党章党规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注重发挥正反典型的示范警示作用,在本单位营造全面从严治党良好氛围。

第九条 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情况作为年度组织生活会对照检查内容,深入查摆存在的问题,开展严肃认真的批评和自我批评,提出务实管用的整改措施。

第十条 书记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发现存在政治、思想、工作、生活、作风、纪律等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应当及时进行提醒谈话;发现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到位、管党治党问题较多的,应当及时进行约谈,严肃批评教育,督促落实责任。

 

第四章 监督追责

第十一条 党支部每年应当向上级党组织书面报告上一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

第十二条 自觉接受上级部门的巡查、督促,并及时制定整改举措。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田林二中党支部

 

                                                                         20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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