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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田林第二中学骨干教师评选细则和实施办法

作者(来源):田林二中校长室    发布时间:2011-06-21

上海市田林第二中学骨干教师评选细则和实施办法(修改稿)

一、评选目的

教师队伍建设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和实现基础教育现代化的基础,是学校内涵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升教育质量的基本保障。打造一支师德高尚、结构合理、分布均衡、适应素质教育和课改要求的高素质专业化的骨干队伍是为了更好地推进教师专业化建设,全面提升我校教师队伍的综合素质。上海市田林第二中学的骨干教师的评选细则如下。

二、评选条件

(一)必备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积极推进素质教育;热爱教育事业,师德良好,爱岗敬业,严于律己。

2、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扎实的教育理论和实践经验。面向全体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无歧视、体罚学生现象。

3、服从组织安排,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不以教谋私,肯挑担子敢于负责,积极为学校发展献计献策,维护学校全局利益,在学校重大教育教学活动或组织参加区级及以上比赛中不计报酬,积极参与并成绩显著。

4、师德师风良好,无乱收费现象,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和学校通报批评,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

5、学科骨干教师必须:(1)教龄:5年以上;(2)学历:本科以上(3)中学一级以上职称教师。(含中学一级,高级教师优先考虑)。

6、班主任或年级组长骨干教师必须:(1)学期考评一等奖获得者;(2)班主任工作经历2年(含)以上。

7、在区各类考试中学校和年级整体成绩名列前茅,个人贡献突出,任教平行班教学的教师,转化后进生效果显著。

(二)学科骨干教师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三

1、学生对教师的教学满意度良好(通过对学生的座谈会和调查问卷满意度为优良)。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工作第一线的教师优先考虑。

2、积极参加教育科研,当年在区级以上刊物上发表1篇及以上教科研论文或会议交流。

3、每学年召开校级公开课2节或市、区公开课1节。

4、在指导学科建设和教师培养方面成绩显著。

5、积极参加区和学校教师培训,达到规定的培训要求。

(三)班主任或年级组长骨干教师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班主任调查问卷(期中、期末)相结合,满意度为优良者。

2、每学年召开校级主题班会示范课1节或区级及以上主题班会展示课。

3、带教班主任工作成绩突出者。

4、年级组建设成绩显著。

三、实施办法:

1、采取个人申报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

2、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广泛宣传动员的基础上,对照评选条件对提出申请的教师进行综合评定,确定候选人,并进行校内公示。

3、成立考核小组,由考核小组对候选人进行认真审核评议,将初审名单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个人填写《上海市田林第二中学骨干教师申报表》(见附件1)。

4、建立定期考核、科学评估和动态竞争的管理机制。教师任职期间因工作变更(正常流动除外),或脱离教学第一线,或不能完成规定标准课时量,将取消其相应称号和待遇,或严重违反校纪校规或师德师风,即从当月起取消其相应称号和待遇。

5、校级及中层干部不参与评审。

6、评优人数原则上占教师总数的20%左右。

三、津贴和经费

1、实行岗位津贴,校骨干的津贴标准为每月200元(每年以10个月计,每月发放100元,其中拿出100元作为考核经费)。

2、每一年评选一次,颁发相应的荣誉证书。

3、骨干教师在评优、评职称、评先进等方面优先考虑。

四、考核程序与办法

(一)每年6月底进行考核,采取校与各部门共同负责原则,以各部门为主的管理和考核办法。根据考核条件由教导处(教学骨干)、政教处(德育骨干)进行考核,每学年考核一次,(考核表见附2)。考核结果名单上交评审小组进行审议。

(二)考核结果分为基本合格、合格、优秀三个档次。

考核得分60分以下的(含60分)为基本合格;考核得分60-80分(含80分,不含60分)为合格;考核得分80分以上(80)为优秀,优秀无名额限制。

考核结果作为奖励或是否保留该称号的主要依据,对平时出现有损该称号表现的人员,一经核准不具备条件的,即行取消称号。考核结果前三名的优秀者,直接保留下一轮骨干教师称号。区骨干作为当然代表成为校骨干,享受校骨干的待遇。

(三)考核经费的发放

       评审小组对考核结果评审后,发放考核经费。考核基本合格的发放考核经费每月50元,共500元。考核合格的发放考核经费100元,共1000元。考核优秀的发放考核经费150元,共1500元。

五、组织机构

成立学校骨干教师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包括:王卫珍(校长、书记)、曾蓓蓓(副校长)、许美英(工会主席)、刘立明(办公室主任)、张慧青(教导主任)、宋华珍(政工教导)、曹艳萍(教务主任)、高雷(人事)。

六、说明

本实施意见解释权由校长室负责,自教代会通过文件之日起实施。

     上海市田林第二中学校长室

20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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