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林二中教师专技岗位晋升等级实施方案
(2013修订稿)
一、晋升等级基本条件
符合教师专技岗位任职条件,自觉履行工作任务及职责,符合工作要求及标准。(详见田林二中岗位设置教师专业技术等级岗位标准)。
二、晋升等级评价指标及评分标准
1、教师专技岗位人员晋升等级,根据《上海市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进修院校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办法》第五部分第(二)条,“具备教师岗位基本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首次应聘学校教师岗位,原则上聘用到相对应的教师初级、中级或高级岗位的起点等级;晋升到高一等级岗位,须在下一等级岗位工作满一定年限。”
⑴五级教师岗位,须在教师高级岗位上任职不少于六年;
⑵六级教师岗位,一般应在七级教师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⑶八级教师岗位,须在教师中级岗位上任职不少于六年;
⑷九级教师岗位,一般应在十级教师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⑸十一级教师岗位,一般应在十二级教师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⑹十二级教师岗位,一般应在十三级教师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2、在工作年限符合条件时,按照如下评价指标及评分标准,核算分值,按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按照可晋级名额取分值排前者晋级,但如总分不能达到同职称下一等级所有教师的均分,则不予晋级。
权重比例
项目 |
师 德 |
教学能力与业绩 |
教育能力与业绩 |
教科研 |
行政兼职 |
履职年限 |
附加 |
权重 |
10 |
20 |
15 |
8 |
7 |
按实计算分值不封顶 |
|
(一)师德(10分)
序号 |
指标 |
标准 |
分值 |
1 |
师德表现 |
师德师风评分 |
优秀5分/次、良好4分/次、合格3分/次。取平均值。 |
2 |
年度考核 |
学校考核 |
优秀5分/次,合格3分/次,取平均值。 |
(二)教学能力与业绩(20分)
序号 |
指标 |
标准 |
分值 |
3 |
教学能力 |
业务考核 |
优秀8分/次、合格6分/次。取平均值。 |
教学工作量 |
满工作量5分/年,50%以上3分/年, 50%以下为0至1分/年。取平均值。 |
4 |
教学示范课 |
教育主管部门的证明 |
市级示范课3分/次、区级示范课2分/次、市级公开课2分/次、区级公开课1分/次。累计计算。 |
5 |
专题报告 |
教育主管部门的证明 |
市级2分、区级1分、校级0.5分。累计计算。 |
6 |
骨干教师 |
教育主管部门的证书 |
区带头人3分、局带头人、骨干教师2分。不累计,取最高值。 |
学校颁发证书 |
校骨干教师0.5分/年。累计计算。 |
7 |
教学获奖 |
教育主管部门的奖状 |
市级(综合、单项)2分、区级(三奖)1.5分、区级(三奖提名)1分、区级(学科单项等第)1分、校级(校三奖一等奖)0.5分(其他等第)0.3分。累计计算,但同奖项间不累计。 |
8 |
带教教师 |
带教聘书 |
带教教师0.5分/次。累计计算。 |
(三)教育能力与业绩(15分)
序号 |
指标 |
标准 |
分值 |
9 |
班主任工作 |
班主任考核 |
优秀2分/次、合格1分/次。按年限取平均值。 |
班主任年限 |
每年1分,3年累计。 |
10 |
教育示范课 |
教育主管部门的证明 |
市级示范课3分/次、区级示范课2分/次、市级公开课2分/次、区级公开课1分/次。累计计算。 |
11 |
专题报告 |
教育主管部门的证明 |
市级2分、区级1分、校级0.5分。累计计算。 |
12 |
骨干教师 |
教育主管部门的证书 |
区带头人3分、局带头人、骨干教师2分。不累计,取最高值。 |
学校颁发证书 |
校骨干教师0.5分/年。累计计算。 |
13 |
教育获奖 |
教育主管部门的奖状 |
市级(综合、单项)2分、区级(三奖)1.5分、区级(三奖提名)1分、区级(德育单项等第)1分、校级(校三奖一等奖)0.5分(其他等第)0.3分。取最高值。 |
14 |
带教教师 |
带教聘书 |
带教教师0.5分/次。累计计算。 |
(四)教科研水平与科艺体业绩(8分)
序号 |
指标 |
标准 |
分值 |
15 |
课题研究 |
课题立项书、结题书 |
市级4分,区级3分。组员×0.5系数。累计计算。 |
16 |
科研论文 |
发表刊物、交流证明 |
核心刊物3分,一般刊物(含《徐汇教育》)2分,交流1分/篇次。第二作者×0.5系数。不累计,取最高值。 |
17 |
科艺体、学科获奖 |
教育主管部门的奖状 |
团体市级(等第奖)2分、区级(等第奖)1分,单项市级(等第奖)1分,区级(等第奖)0.5分。不累计,取最高值。 |
(五)兼职岗位(7分)
序号 |
指标 |
标准 |
分值 |
18 |
行政兼职 |
人事核准 |
中层干部正职7分/年、副职6分/年、团队干部4分/年。取平均值。 |
19 |
教学兼职 |
人事核准 |
教科研主任、教研组长5分/年,备课组长2分/年。取平均值。 |
20 |
教育兼职 |
人事核准 |
年级组长5分/年,未保教师3分/年。取平均值。 |
21 |
科艺体兼职 |
人事核准 |
科技总指导、艺术总指导3分/年。取平均值。 |
(六)任职年限(按实计算分值不封顶)
序号 |
指标 |
标准 |
分值 |
22 |
任职年限 |
自职务工资兑现之日起算,按人事政策应扣除工龄、教龄的时间段不计入任职年限 |
2.5分/年。 |
23 |
教龄年限 |
自参加教育教学工作累计年限 |
1.5分/年。 |
(七)附加
序号 |
指标 |
标准 |
分值 |
24 |
综合荣誉 |
行政主管部门的奖状或证书 |
国家级5分/次,市级3分/次,区级2分/次。累计计算。同类奖项不累计,取最高值。(所含奖项如教育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园丁奖、“三八红旗手”等) |
(八)计算说明
1、项目权重的分数为封顶标准,兼职岗位各项目之间同年段不累计。
2、所有项目的计算时间段为3年(任职年限除外)。
3、中层干部的工作量计算。每个全职管理岗位为50%工作量,教学工作量为50%,合并计算为年工作量。
4、科研论文加分项,除核心期刊、一般刊物发表外,教科研成果推广奖、科技创新大赛实践活动方案撰写、报刊发表均属交流。
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项目与优先顺序
如评价分值按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后,出现两名及以上教师的总分值相同,并导致可晋级人数大于可晋级名额的情况下,按照如下优先项目与优先顺序,按照可晋级名额取优先顺序排前者晋级。
(一)优先项目
1、师德表现。
2、区级以上教育教学骨干教师。
3、区级骏马奖、耕耘奖、育人奖获得者。
4、任职年限。
5、工作量完成情况。
6、毕业班工作。
7、班主任(未保)工作。
8、兼职岗位。
9、带教工作。
10、教科研及科艺体竞赛。
(二)优先顺序
1、师德考核以三年均值为序,高者居前。
2、教育教学骨干教师以任职以来是否具有和级别为序,有者和级别高者居前。
3、骏马奖、耕耘奖、育人奖获得者,以任职以来区级获奖、提名奖为序。
4、任职年限以任现职的累计时间及在本校内任职的累计年限,长者居前。
5、工作量完成情况指三年均完成工作量的比例,高者居前。
6、毕业班工作以任职以来所教毕业班的时间和成绩为序。
7、班主任(未保)工作以任职以来工作年限、考核等第为序。
8、兼职岗位以任职以来中层干部、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备课组长为序排列。
9、带教工作以任职以来带教与否、带教教师数量为序。
10、教科研及科艺体竞赛以任职以来课题级别、课题负责、竞赛等级等为序。
四、校级领导的评审方案
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第五部分第(一)条,对在管理岗位担任领导职责并占用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的人员的规定,1、岗位任职条件有专业技术背景要求;2、需要完成一定的专业技术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3、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校级领导符合以上条件。
1、项目权重比例
类别 |
领导岗位职责 |
专业技术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 |
项目 |
校长职级 |
行政
任职年限 |
局考核 |
师德 |
教育、教学能力 |
教科研 |
专技任职年限 |
附加 |
权重 |
30 |
5 |
10 |
5 |
5 |
5 |
40 |
|
2、项目说明
⑴每个项目的权重分数为该项目的封顶标准。
⑵校长职级,是教育局对校长德、能、勤、绩、廉的综合评价,是领导岗位能力与业绩的综合体现。30分封顶。
级别 |
一 级 |
二 级 |
等第 |
一 等 |
二 等 |
一 等 |
二 等 |
三 等 |
四 等 |
分值 |
30 |
30 |
29 |
29 |
28 |
28 |
级别 |
三 级 |
四 级 |
备 注 |
等第 |
一 等 |
二 等 |
三 等 |
四 等 |
一 等 |
二 等 |
|
分值 |
27 |
27 |
26 |
26 |
25 |
25 |
|
|
|
|
|
|
|
|
|
|
⑶行政任职年限,指校级领导(正副职)履行领导职务的任职时间。正职(含主持)每年1分,副职每年0.5分。5分封顶。这是校长职级晋升等级的重要依据之一。
⑷教育局考核,指教育局对校级领导履职的年度考核。以三年的均值计算。优秀10分,合格9分。其中包括全校教工对校级领导的德、能、勤、绩、廉的无记名测评;教育局各职能科室的评价和局领导的综合评价。
⑸师德表现根据师德师风评分结果计算。
⑹教育、教学能力,按工作量是否满额计算。
⑺教科研和专技任职年限,按照学校考核方案标准执行,其中教科研得分5分封顶。
⑻校级领导按照权重比例计算后,其总分纳入学校教师系列进行排序。
五、其他
其它未尽事宜解释权归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所有。
上海市田林第二中学
2013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