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田林第二中学
师生财产管理及财产损失的赔偿规定
1、 师生员工请不要将私人贵重物品带入学校,因临时需要带入一定要妥善保管。凡由于个人保管不善造成失窃,一切责任自负,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2、 学校的公物财产管理办法,采取谁认领谁负责的原则;个人、班级和部门领用的财产,凡因保管不善造成失窃,属个人领用的,按该财产购入的价格每年减去10%的折旧后进行赔偿;属班级或部门领用的,由班主任或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共同赔偿。因不可抗拒原因所造成的失窃,另行处理。
3、 事实的认定:
(1)失窃是由于主观原因造成,如不锁门、窗、柜等,由部门和个人承担全责。
(2)失窃是由于主观原因造成,如门、窗、柜等已损坏但未及时报修,由部门和个人承担全责。
(3)失窃是由于主、客观原因造成,如门、窗、柜等坏并已报修,修理工没有按规定时间要求进行修理,物品没有安全存放,其责任各50%。已报修没有 及时修理造成的失窃由维修部门承担全部责任。
(4)失窃是由于客观原因造成,私人贵重物品被撬,责任自负。学校财产被撬,由于是撬窃,且保安失职所致(如未按协议配足警力或保安擅离职守、值班时睡觉、未按规范巡逻、未管好进出人员及车辆、大件物品携离而未发察觉等),保安全责赔偿。属于撬窃,保安正常履行了值班职责,保安按案值的20%进行赔偿。
(5)陈列在公共场所的学校贵重财产,由保安监护。若发生失窃,由保安全额赔偿。
4、 下列情况学校财产失窃按案值二倍加重处罚:
(1)发生失窃隐瞒不报;
(2)经常门、窗不关或防范设施损坏不报修、失窃多时而浑然不知、麻痹大意、玩忽职守;
(3)二次以上学校财产失窃;
(4)保安严重失职。
5、对于由于个人原因或人为因素造成的个人财产失窃,学校不予受理,一切责任自负;造成学校财产失窃,学校追究所在处室责任,所在处室须作出书面处理报告交校务委员会,由校务委员会最后作出处理意见。
6、盗窃事件等发生在节假期或晚上,迅速报告当班行政值班人员,由行政值班人员根据案情采取临时紧急处置,情况严重迅速报告学校有关领导。行政值班人员离岗、脱岗、不到岗,将承担相应责任,造成一定后果给予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