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田林第二中学校务公开实施细则
一、 校务公开的领导部门、责任部门和监督部门:
1、学校建立由党组织负责人为组长的,党政工共同参与的校务公开领导小组。
2、学校校务公开的责任部门为校长办公室、教导处、政教处、总务处等各相关处室,各处室负责人为校务公开责任人。
3、校务公开监督部门为学校工会和教代会民主管理评估委员会,组长由工会主席担任。
二、 校务公开的内容和主要公开方式:(所列公开方式并非选择范围,而是均要进行)
1、学校章程、学校发展规划、年度与学期工作计划:
公开方式:
(1) 制定前听取党组织、民主党派、顾问小组、中层干部、部分教职工的意见;
(2) 由教代会讨论并行使建议权(建议权解释见教代会部分);
(3) 教工大会宣讲;
(4) 在校园网络上公布;
(5) 各处室的年度与学期工作计划在行政会、两组组长会议讨论后公布。
2、校内机构的增设和撤并,重大改革措施和规章制度:
公开方式:
(1) 制定前听取党组织、民主党派、顾问小组、中层干部、部分教职工的意见;
(2) 由教代会讨论并行使建议权;
(3) 教工大会宣讲;
(4) 在校园网络上公布;
3、中层干部的选拔和任用:
公开方式:严格按照《上海市田林第二中学中层干部选拔和聘用办法》实施
4、校级干部的任前公示:
公开方式:严格按照区教育局要求对校级干部进行任前公示。
5、师资队伍培训、进修方案或制度:
公开方式:
(1) 师资队伍培训方案由校长办公室在培训前至少一周公布;
(2) 在校园网络上公布师资队伍培训的方案和成绩以备查;
(3) 教师进修报销按照田林第二中学进修报销制度进行;
6、教职工福利费的使用方案和使用情况:
公开方式:
(1) 由学校制定福利费的使用方案,并由教代会通过实施;
(2) 福利费使用情况纳入学校财务报告,提交每年年初的教代会审议;
(3) 每年年初教代会后在校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4) 在校园网络上公布;
7、年度经费预算、决算报告、大额经费支出、大件物品采购、基建项目招标、招待费的使用情况:
(1) 上一年决算报告和当年预算报告、招待费使用的情况纳入学校财务报告,于每年年初提交教代会审议,并在会后予以公示。
(2) 预算外的大额经费支出(大于10000元)、大件物品采购必须在支出(采购前)向教代会预告。
(3) 基建项目招标委托教育局基建站进行,校长室或总务处及时向全体教职工公布招标情况。
(4) 校长办公室每月在校务公开栏内公示学校水电费交纳情况、教师工资、奖金发放情况。
(5) 工会财务每季度公示工会经费使用情况。
8、教职工年度考核情况:
公开方式:
(1) 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由学校评优小组负责实施;
(2) 每年教职工年度考核情况由人事干部负责向教职工本人告知,并由教职工签字。
(3) 每年教职工年度考核为优的人员名单,必须在上报教育局前公示三天听取教职工意见。
9、评优、评先工作:
公开方式:
(1) 教职工评优、评先工作由学校评优小组或专门评先小组负责实施;
(2) 教职工评优工作必须本着公开公正的原则开展,评优方案必须在评比结果产生前予以公开。
(3) 评比结果产生后,必须将优秀或先进的名单予以公示三天,听取教职工意见后方可上报。
10、 分配方案的制定或调整:
公开方式:
(1) 制定前听取党组织、民主党派、顾问小组、中层干部、部分教职工的意见;
(2) 提交教代会审议通过;
(3) 教工大会宣讲;
(4) 试行前将每位教职工的工资情况发给教职工本人核对。
11、 四金的解缴:
公开方式:
(1) 每年年初,人事干部负责将个人四金解缴基数告知每位教职工;
(2) 学校四金解缴情况纳入学校财务报告,于每年年初提交教代会审议,并在会后予以公示。
12、 干部廉洁自律行为:
公开方式:
(1) 学校党政主要领导在教育党工委部署的干部民主评议中进行述廉,接受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测评。
(2) 享受校长职级制的干部必须严格遵守校长职级制的相关规定。(即学校工会经费支出的各项活动奖品及待遇,学校福利费、医疗基金的使用项目,享受校长职级制的干部可以和教职工同等享受,学校开展的各种活动,享受校长职级制的干部可以共同参与,但行政经费支出的各项现金或有价凭证享受校长职级制的干部不能予以接受。)
13、 民主评议领导干部结果:
公开方式:每年党工委对领导干部的民主测评结果必须运用教职工大会、公示栏或校园网络向全体教职工公布。
三、 教代会工作制度:
1、教代会三年一届,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期换届,应向上级工会提出书面申请。
2、一般在当届第一次教代会选举产生学校工会委员会,推举产生教代会民主管理专门委员会(由党组织成员、行政干部、工会干部、教代会代表构成)
3、由工会组织对每届教代会代表进行培训。
4、学校每学期至少开一次教代会,一般为每年的年初和暑假前后。
5、经三分之二教代会代表提议,或教代会民主管理专门委员会提议,学校可召开临时教代会。
6、教代会的会议内容由教代会民主管理专门委员会决定。
7、每学期开学后三周内,下发教代会提案表,教代会代表可以在教代会召开一个月前进行提案,对于各部门能够予以改进的提案由教代会民主管理专门委员会督促改进,不能改进的也要予以答复,如需教代会讨论的提案,由教代会民主管理专门委员会提交本次教代会讨论。
8、教代会组织工作由工会负责。
9、教代会行使通过权一律运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10、 每次教代会结束后,必须由教代会民主管理评估委员会运用座谈会或调查表的形式,对教代会的质量进行测评,测评结果作为教代会的文件之一存档。
11、 学校重大改革措施必须向教代会预告,并听取教代会建议。
12、 凡是提交教代会审议的方案或相关文件必须提前十天发放给教代会代表。
13、 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每年按照党工委的部署开展对党政领导的民主评议工作
14、 教代会对于有关学校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行使建议权,此类问题必须提交教代会审议并听取教代会建议。教代会行使建议权的校务公开内容为:
(1) 校长工作报告;
(2) 学校章程;
(3) 学校发展规划;
(4) 学校重要改革措施;
(5) 财务工作报告;
(6) 其他有关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
15、 教代会对于与教职工切身利益有关的重要规章制度和方案行使通过权,此类方案和制度必须提交教代会审议通过后方能实施。教代会行使通过权的校务公开内容为:
(1) 校内教职工聘任制度或方案;
(2) 校内奖惩制度;
(3) 教职工工资分配方案;
(4) 教职工福利费使用的原则和办法;
(5) 与教职工切身利益有关的重要规章制度和方案
四、 校务公开民主管理的校内评估:
1、每年进行一次校务公开民主管理的校内评估;
2、由教代会推举产生校务公开民主管理评估工作委员会(由党组织成员、工会干部、教代会代表中的教师代表构成)。
3、校务公开民主管理评估工作委员会组织教代会代表填写校务公开自查表,并进行座谈会或个别访谈,汇总数据,听取建议和意见。
4、校务公开民主管理评估工作委员会形成分析报告,提交校务公开领导小组。
5、学校召开校务会进行专题研究,讨论提出改进措施和意见,并向全体教职工汇报,实施整改。
6、校务公开民主管理评估工作委员会将有关资料整理存档。
2005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