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林二中数字化教学器材设备管理制度
一、凡不属于教育教学范围的活动,不得任意借用数字化教学器材与设备。如有特殊情况,需临时使用时必须由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借用手续,并在规定日期内归还。
二、精密设备如需录放教学节目,应由电教人员或有操作能力的教师进行,一律不外借。
三、固定在教室的投影仪、电视机、电脑平台等电教设备,由班主任、电教室管理人员负责安全管理。
四、教师需借用设备时,提出借用理由,并办理借用手续,借用时间不得超过规定时间。
五、数字化教学器材与设备在使用过程中,要按照使用说明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公用设备由专人负责保管、定期维修、保养。
六、珍惜爱护所有设备和器材,如在使用中发现异常现象和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电教管理与维修人员。不得私自拆卸蛮干,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凡属人为事故,必须追究责任,赔偿经济损失,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必要处理。
七、凡安装在教室的数字化教学器材与设备,由于班级管理不善而造成损坏的,应由班级负责赔偿。
八、要注意保持数字化教学器材与设备的卫生,要经常进行清扫,以保持干净、整洁,减少损耗。
2020年9月重新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