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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审批审核制度
一、严格财经审批手续。审批程序如下:500元以下开支,由总务主任签字;500元以上的开支由校长审批;10000元以上开支由校务会集体讨论决定,然后由校长签字。
二、未经审批、未经允许产生的开支,学校不予报销,费用由经手人承担。
三、所有报销发票,应注明事由,有经手人、分管领导、总务主任、校长签字,手续不全的,财务人员有权拒报。
四、物品采购,必须及时交校产保管员核定,并在发票上签收后才能报销。手续不符而报销的票据,一经查出,由财会人员负责追回已报销的经费,并处以财会人员双倍的罚款。
上海市田林第二中学
2010.9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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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9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