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田林第二中学学生大型集体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一、集会、广播操、军训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集会,以班为单位,在指定的地方安排座位或站位区域,由组织活动的部门负责人负责统一指挥进出会场的秩序,以保证会场学生的安全与纪律。
2、学校在每天升旗仪式和集体做广播操时,由学校专人负责统一指挥,以保证升旗仪式和做操时学生的安全与纪律。
3、做广播操以班为单位,从教学楼排队进入操场时,在楼道内不要拥挤,进出要有序,严防挤压事故的发生。
4、做广播操以班为单位,在指定的区域站队,由班主任负责。
5、每次做广播操进出教学楼时,在教学楼道的门口有专门值勤教师负责学生纪律防止学生乱窜,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6、组织学生开展军训活动时,政教处要制定周密的实施方案,并与协办部门负责人共同商定。
7、军训的强度应根据学生的年龄、身体状况而定。军训前要对每个学生的身体状况有一个充分的了解,尤其是对一些患有不适合军训活动疾病的学生要应进行坚决和蔼的劝阻,排除所有一切不安全的隐患和因素,早早避免一些不必要的事情发生。
8、学校领导及安全领导小组必须对集会、会操、军训活动实行全过程监控,以防意外事故发生。
9、学校在会堂内组织集会、演出、观看电影等活动,应做到安全责任明确,安全确有保障。学校应制定学生集体活动中上下楼梯、进出大门的秩序常规,防止因秩序混乱而发生意外事故。
二、组织师生外出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1、组织学生外出活动前(社会实践、社会考察、社会调查、春游、秋游、参加公益活动、义务劳动、参观访问等),要发放告家长通知书,告知家长此次活动的目的、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并请家长配合学校做好自己子女的安全教育工作。
2、组织学生外出活动前,要对全体学生进行一次集中的安全教育。
3、组织师生外出活动的相关部门要制定周密的计划和安全措施,活动方案必须经校领导审阅同意后方可实施。
4、 严禁组织学生参加一切有安全隐患和没有教职员工陪同的中小学勤工俭学活动。组织学生参加劳动技术教育应在基地进行,并遵照学生的身心特点,不能超越学生的身体承受能力。严禁组织学生从事有可能危及生命安全和危害身体健康的劳务创收活动。
5、组织学生到外省市的考察活动,需经区教育局有关部门的核准。
6、每次活动的相关部门负责人,负责各个班级的具体责任人。(注意人员年龄、身体状况进行合理的搭配)
7、活动来往的交通工具应向专业运输部门租用,并报有关交警部门备案。
8、遵守乘车安全要求,行前要求营运部门对车况进行检查,以确保行车安全。
9、每次活动都要有安全保卫、要有意外事故的应急预案。凡外出参加各种活动,学校领导及安全小组成员必须对活动全过程进行监控。
10、如活动地附近有河流湖泊的,不经组织或设施不具备安全条件的,不能让学生下水活动。
11、在活动中实行责任追究制,如遇安全事故,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007年6月